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哪些?


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主要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是指由中央政府征收和管理使用或由地方政府征收后全部划解中央政府所有并支配使用的一类税。这类税收通常关系到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和整体财政收入,保障了国家在国防、外交、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比如关税,它是对进出我国国境的货物和物品所征收的税,由海关负责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规定,关税收入全部归中央所有。另外,消费税也是中央税,它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目的在于调节消费结构、引导消费方向,同时增加财政收入,消费税的收入也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地方税是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地方税对于地方政府来说至关重要,它为地方政府提供了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用于地方的教育、医疗、市政建设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像房产税,它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收入归地方政府。还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它是对使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其收入同样归地方政府所有,以支持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中央地方共享税是指税收收入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分享的税收。这种划分方式兼顾了中央和地方的利益,既保证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又调动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增值税就是典型的中央地方共享税,它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增值税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企业所得税也是中央地方共享税,除了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等部分中央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中央外,其余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这样的分配比例有助于平衡中央和地方在财政收入上的关系,促进全国经济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