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配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下面将从不同情况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产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就属于购买方个人。 其次,如果房产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如何分配,若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 再者,对于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也就是说,虽然房子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另一方有权获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 最后,如果房产是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夫妻离婚时房产分配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