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中是否可以做某些事呢?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有很多方面的行为涉及到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关于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所以在起诉离婚中,是绝对不可以私自转移、变卖、毁损等夫妻共同财产的。比如一方偷偷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卖掉,或者将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如果另一方发现并能提供证据,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转移财产的一方可能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其次,关于婚姻关系方面。在起诉离婚但婚姻关系还未正式解除之前,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所以在这个期间,不可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过错方。在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等方面,过错方可能会处于不利地位。例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期间与他人同居,另一方可以以此要求损害赔偿。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方面。在起诉离婚过程中,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生活状态应尽量保持稳定。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将子女带走,或者阻止另一方探望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起诉离婚中,要妥善处理好子女的抚养问题,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最后,关于债务方面。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起诉离婚中,双方要如实向法院申报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不能故意隐瞒或者伪造债务。如果一方伪造债务企图让另一方承担,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总之,在起诉离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各项事务,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