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与辞职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层面上,离职和辞职虽然都代表着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但它们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概念不同。离职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种情况。这其中包含了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主动离职例如劳动者因为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提出离开单位;被动离职则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像裁员、单位倒闭等,导致劳动者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而辞职是离职的一种具体形式,专指劳动者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这是劳动者根据自身意愿做出的决定,通常会提前向单位表明自己的离职意向。 其次,在程序方面也存在差异。一般来说,辞职需要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规定和法律要求,提前一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离职所涵盖的情况较多,程序也因情况而异。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关系,如经济性裁员,那么用人单位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提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再者,经济补偿不同。辞职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被迫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离职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离职,比如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破产重整而裁员等,用人单位通常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一般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