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属于什么机关?
最近了解到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这个机构,自己对它不太懂。想知道它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机关,是政府部门吗?在处理医疗纠纷中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对维护我们患者权益有没有保障,所以想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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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非传统意义上特定的某一“机关”。它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调解医疗纠纷的组织,属于群众性组织 。 简单来说,它的主要职责就是专门调解医疗纠纷。在医患之间出现矛盾的时候,它作为第三方介入,促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打个比方,就像是两个闹矛盾的人,有一个中立的、有能力的人来帮忙说和,让双方冷静下来好好商量怎么解决问题。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成员通常包括医学专家、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这些专业人员凭借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较为公正、专业地处理医疗纠纷。比如医学专家能从专业角度分析医疗行为是否得当,法律专家则能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双方的责任。 它和行政机关不一样,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它不是靠行政命令来处理事情,而是为医患双方搭建一个协商解决纠纷的平台。就好比一个“公平秤”,站在中立的立场上,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应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就是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开展工作的。 相关概念: 独立法人资格:简单讲就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能独立承担责任、行使权利,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等,在处理事务时有自主性。 群众性组织:是指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和利益,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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