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该如何救济?
我所在的单位给一位员工申请了工伤认定,结果下来后单位觉得认定不合理。我们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有什么办法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救济途径和相关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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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的结果不服时,是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员工受伤情况是否能算工伤的一个认定过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所以,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结果不服,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方面,单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复议申请中,单位要说明自己认为工伤认定结果不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复议机关会对工伤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工伤认定存在问题,可能会撤销或变更原认定结果。 行政诉讼方面,单位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工伤认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单位需要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员工受伤不属于工伤的相关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工伤认定不合法,也会撤销或变更原认定结果。 总之,单位对工伤认定书结果不服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无论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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