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判无效婚姻后再结婚怎么领证?

我的婚姻被法院判为无效婚姻了,现在我想和新的对象结婚,但是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去领证。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有过无效婚姻判决的情况下,领证的流程和正常情况是不是一样,需要额外准备什么材料吗?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领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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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效婚姻领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当法院判决婚姻无效后,意味着这段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接下来,说说法院判无效婚姻后再结婚领证的流程。这和正常结婚领证的基本流程大体一致,但也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第一步,准备材料。通常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本材料。此外,还需要提供法院关于原婚姻无效的判决书。这份判决书是非常重要的证明文件,它能证明你之前的婚姻已经被法律判定为无效,为再次结婚扫除障碍。 第二步,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声明书中如实表明自己的婚姻状况等信息。 第三步,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等材料进行审查。工作人员会仔细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查看是否符合结婚的条件。他们会查看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第四步,登记(发证)。如果经过审查,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就正式成立了。 总之,法院判无效婚姻后再结婚领证,关键在于准备好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按照正常的结婚登记流程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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