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14岁智障女儿致其怀孕引产,其监护人资格该如何取消?


取消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的监护人的资格,是法律为保护被监护人权益所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取消该男子监护人资格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明确哪些主体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比如该智障女儿的其他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这些主体发现监护人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时,都可以履行职责,向法院提出申请。 其次,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一般而言,申请应向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监护人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在这个案例中,男子强奸14岁智障女儿致其怀孕引产的事实就是关键证据,医院的诊断证明、引产记录、相关的报案记录、警方的调查材料等都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依法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原监护人)以及被监护人的意见。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监护人确实存在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行为,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就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最后,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并不意味着其抚养义务的免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也就是说,该男子仍然需要承担对女儿的抚养费用等。同时,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以保障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成长。 总之,取消该男子的监护人资格,需要通过法定的主体向法院提出申请,并遵循法定的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