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丢了该怎么补?
我之前和前妻办理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书,现在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这份协议书,但是我发现它丢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补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去哪里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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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协议书丢失后,补办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首先,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丢失,由于此时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您可以与原配偶重新协商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书。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在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双方都有权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和重新约定。 而如果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丢失,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所以您可以持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当初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从他们保存的婚姻登记档案中找出您的离婚协议书,并为您提供复印件,该复印件会加盖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查询章,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证明效力。 此外,如果您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那么离婚协议书会保存在法院的卷宗里。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的法院档案室,申请查阅、复印离婚协议书。法院档案室会按照相关规定为您提供相应的材料。在补办离婚协议书时,建议您提前了解相关部门的工作时间和所需材料,以免耽误补办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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