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该如何申报?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的申报是企业在遇到存货出现问题时,需要遵循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重要事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报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存货损失的定义。存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而造成的损失。对于商业零售企业而言,存货损失可能由于商品过期、损坏、丢失等情况导致。 在申报方面,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申报的方式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对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这种清单申报相对简便,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归类汇总申报。 而对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更加详细地向税务机关说明损失的具体情况。 在申报时间上,企业应在损失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总之,商业零售企业在申报存货损失时,要准确判断损失的类型,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申报,并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处理存货损失申报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