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无票收入是指企业或个人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没有开具发票而取得的收入。在税务处理上,无票收入和有票收入一样,都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税率分为不同档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等,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特定货物等,税率为9%;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但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将无票收入填写在“未开具发票”栏次。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与有票收入的销项税额合并,在主表中申报应纳税额。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有票收入10万元,销项税额1.3万元,无票收入5万元,适用税率13%,那么无票收入的销项税额为5×13% = 0.65万元,本月总的销项税额就是1.3 + 0.65 = 1.95万元。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若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按月申报未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时,无票收入应与有票收入合并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无票收入应与有票收入一并按照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填写在相应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比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有票收入20万元,无票收入15万元,合计超过了30万元,那么应按照1%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20 + 15)×1% = 0.35万元。 在申报无票收入时,企业要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好相关记录,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同时,若后续客户又要求开具发票,在开具发票的当期,需要冲减之前已申报的无票收入,避免重复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