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报工伤事故?


申报工伤事故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申报工伤事故的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申报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了解申报所需材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然后,知晓申报的部门。一般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是在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认定。 最后,清楚申报的流程。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受理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总之,申报工伤事故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正确的部门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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