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面对不赡养相关诉讼时应该怎样应诉?
我因某些原因被指控不赡养,现在收到了法院传票,心里很慌,不知道该做些什么。我想了解下具体的应诉流程,以及需要注意哪些关键事项,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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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被告面临不赡养相关诉讼时,可按以下步骤应诉: 首先,在收到法院送达的原告起诉状副本后,要仔细研读,明确原告的诉讼意图和主张。比如,搞清楚原告认为自己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具体方面,是经济上未提供支持,还是生活照料方面有所欠缺等。 其次,准备相关材料。若认为自己不存在不赡养的情况,要收集能证明自己履行了赡养义务的证据,如给老人转账的记录、购买生活用品的凭证、照顾老人生活起居的照片或证人证言等。若确实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完全履行赡养义务,也要准备好相应的解释和证明材料。 然后,撰写答辩状或反诉状(如果有合理的反诉事由)。答辩状要针对原告的诉求和事实理由进行回应,清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例如,说明自己在经济上虽不宽裕但也尽力提供了帮助,或者是因为客观原因无法亲自照顾但安排了他人照顾等。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答辩状或反诉状递交至法院。 最后,按时参加庭审。若无合理原因不出席庭审或中途离场,法院有权对必须到庭者实施拘传,或对未出庭且已收传票者进行缺席审判。在庭审过程中,要尊重法庭秩序,如实陈述事实,积极应对原告的主张和法官的询问。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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