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人股东各占50%时如何互相约束?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公司,我俩一个做法人,一个当股东,股权各占50%。现在担心以后在公司决策等方面出现分歧,不知道该怎么互相约束,避免矛盾和纠纷,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有哪些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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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约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人股东各占50%股权的情况下,为实现互相约束,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是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在章程中,可以明确规定公司的决策机制,例如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不能仅仅依据股权比例,而是设定特殊的表决规则,像规定某些重大事项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方可通过,这样能有效避免双方因股权对等而陷入僵局。同时,章程还可约定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股东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的职责和限制。 其次是签订股东协议。虽然公司章程具有重要作用,但股东协议能更灵活地约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股东协议可以就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利润分配、亏损承担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当双方在某些事项上出现分歧时,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来处理。这就好比是给双方的合作上了一道“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股东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 再者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可以在公司内部设立监督岗位或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等进行监督。监督机制的建立可以让双方股东都能及时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避免一方出现损害公司和另一方利益的行为。并且在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监督机制的具体形式和职责可以在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中明确规定。 最后,设立退出机制也非常重要。万一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矛盾无法调和,应当有合理的退出途径。比如约定一方可以按照一定的价格和方式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或第三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通过合理的退出机制,可以保障双方在无法继续合作时,能够有序地结束合作关系,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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