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怎么复查?
我之前经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子已经结案了。但最近我发现一些当时可能没注意到的问题,怀疑处理结果可能存在偏差。我想了解一下,在交通事故结案之后,具体该通过什么方式和流程来进行复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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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结案后,如果当事人认为处理结果可能存在问题,想要进行复查,这在法律上是有相应途径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复查的相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为交通事故的处理和复查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该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包括对处理结果有异议时进行复查的权利。 当事人若要启动复查程序,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一般来说,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三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所以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避免错过申请期限。申请时,需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复查的理由和具体诉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可以是当时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能够支持你对原处理结果存在异议的观点。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查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复查条件,会受理该申请,并对原事故处理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过程中,可能会重新调查事故现场、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检验鉴定相关证据等。经过复查,如果发现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并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若复查后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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