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该怎么审核?


审核离婚协议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审核要点和依据。 首先,要审核离婚协议的主体是否适格。离婚协议的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是精神病人,那么这份离婚协议是无效的。因为不具备相应的认知和表达能力,无法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其次,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意味着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一方隐瞒了重大财产,导致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了不恰当的决定。 再者,要关注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条款。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时,协议中还应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另外,财产分割条款也是审核的重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注意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将个人财产错误地进行分割。 最后,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协议中有逃避债务等损害他人利益的条款,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例如,为了逃避债务,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