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如何申报工伤赔偿?


对于用工单位来说,申报工伤赔偿是保障员工权益和履行自身法定义务的重要工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申报工伤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是申报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接着是申报流程。第一步,确认申请地点。用人单位需要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统筹地区指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第二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此表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在其办公地点领取。同时,还需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第三步,等待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会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第四步,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最后,如果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根据鉴定结果,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