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该如何撤销?


债权转让协议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的一种合同。当债权人将自己拥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时,会签订这样的协议。而撤销债权转让协议,就是要使这份已经生效的协议失去效力。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说,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债权人对债权的金额、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重要情况存在重大误解,导致其做出了错误的转让决定,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举个例子,如果债权人以为债务人有很强的还款能力,但实际上债务人已经濒临破产,这种误解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受让人故意隐瞒一些关于债权的不利信息,或者虚构一些有利信息,诱使债权人签订了转让协议,债权人发现后就可以申请撤销。 再者,《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要是受让人或者第三人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债权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也能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该协议。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债权人在签订协议时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而受让人利用这个机会,以极不合理的价格受让债权,导致协议显失公平,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撤销。 关于撤销的流程,一般是先由有撤销权的一方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存在可以撤销的情形。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交撤销协议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证据。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最终做出是否撤销协议的裁决。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