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该如何撤销?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协议。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撤销,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和法律依据: 协商一致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协商,都同意撤销该协议,那么双方可以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来解除原有的竞业限制协议。这种方式是最为直接和常见的,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协议就可以撤销。 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撤销: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表明其不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比如用人单位超过一定期限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向法院请求的方式来撤销竞业限制协议。 协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如果竞业限制协议存在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劳动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那么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另外,如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竞业限制的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两年上限,超过部分无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撤销竞业限制协议,首先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协议文本、支付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在规定的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无法获得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