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上考勤扣工资了还按应发数申报个税是否合理?
我工资表上因为考勤被扣除了部分工资,可公司申报个税时还是按应发数来申报的。我不太明白这样做对不对,想知道公司这样操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不会对我有不利影响,所以来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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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应发工资,就是劳动者在正常出勤情况下能够拿到的全部工资收入;实发工资,则是扣除了各类款项(如考勤扣款、社保、个税等)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为: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收入额,指的是实际取得的收入。在工资薪金方面,应该按照实发工资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当工资表上因为考勤等原因扣除了部分工资后,公司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发工资来申报个税。 公司按应发数申报个税是不合理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员工多缴纳个人所得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为多申报的部分并非员工实际取得的收入,却被纳入了纳税范围。如果员工发现公司存在这种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财务部门沟通,要求其按照正确的实发工资进行个税申报。若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反映,税务机关会对公司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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