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有什么口诀?
我因涉嫌一些事情,可能面临取保候审的情况,想知道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有没有什么好记的口诀,这样能让我快速了解相关内容,心里也能有个底,不知道有没有人能分享一下这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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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有一个简单易记的口诀可以参考:“管制拘役附加刑,有期取保无危险,病孕哺乳害社会,羁押期满案未完”。第一句“管制拘役附加刑”,说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取保候审。第二句“有期取保无危险”,意思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也可以取保候审。第三句“病孕哺乳害社会”,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最后一句“羁押期满案未完”,就是当羁押的期限到了,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此时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要注意,口诀只是辅助记忆的工具,在实际的法律应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判断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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