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扣款是否应该在应发工资里扣除?


在探讨考勤扣款是否应在应发工资里扣除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得出的工资数额,这里的正常劳动包括了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出勤要求。而考勤扣款通常是因为劳动者未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出勤时间出勤,比如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而进行的工资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但如果劳动者存在违反用人单位合法的考勤制度的情况,用人单位进行适当的考勤扣款并不属于“克扣”工资。 从法律规定来看,考勤扣款一般是在应发工资里扣除。因为应发工资是基于劳动者完整出勤情况下应获得的工资数额,当劳动者存在缺勤情况时,用人单位按照事先制定并公示的合法考勤制度进行扣款,实际上是对应发工资进行调整。这种调整是合理合法的,只要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个合法有效的考勤制度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该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能规定过高的考勤扣款比例,导致劳动者的实际收入过低,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考勤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即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后,用人单位需要将考勤制度向劳动者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考勤制度,其规定的考勤扣款才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可以在应发工资里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合法的考勤制度,或者虽然有制度但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没有公示告知劳动者,那么其进行的考勤扣款就可能被认定为“克扣”工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返还扣除的工资,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