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男方恶意逃婚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男方准备结婚,结果男方在婚前突然消失,现在又提出离婚。我觉得他这是恶意逃婚,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我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比如彩礼、精神损失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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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并没有“恶意逃婚”这一明确的概念。不过在处理涉及男方这种类似逃避结婚或提出离婚的情况时,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首先,关于婚姻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男方恶意逃婚的行为能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调解无效后,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所以,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彩礼是有可能要回的。 最后,关于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情况下,仅男方恶意逃婚离婚这种情况,很难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只有当男方的行为符合这些法定情形时,女方才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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