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二胎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我现在怀着二胎,和另一半感情出了问题,正在考虑离婚。很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优先考虑哪一方?未出生的宝宝和已经出生的孩子判决标准一样吗?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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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二胎的情况下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会依据不同情况而定。首先要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已经出生的孩子: -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和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它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也可随父亲生活。若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亲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会准许。 -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家庭环境等因素,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条件,法院就可能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此外,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充分考虑这一意愿。 而对于尚未出生的胎儿,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暂时不涉及抚养权问题。待胎儿顺利出生后,再根据上述关于孩子抚养权判决的规则,结合实际情况处理抚养权事宜。总之,法院判决的核心原则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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