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规定抵押物可以买卖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涉及抵押物的事情,对抵押物能不能买卖不太清楚。我自己有套房子之前抵押出去贷款了,现在我想卖掉它,又担心会有法律问题,就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这种抵押物到底可不可以买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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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抵押物是可以买卖的。 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利转让抵押财产。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说就是比如您把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了,在贷款没还清这个抵押期间内,您还是可以把房子卖给别人。这就是法律赋予抵押人的权利,打破了以往传统观念里抵押物不能买卖的限制。 这里要注意一点,当事人之间如果有另外的约定,那就按照他们的约定来处理。也就是说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之前要是签了合同,说抵押期间抵押物不能卖,那就得遵守这个约定。 而且,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时,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这是为了保障抵押权人的知情权。因为虽然抵押物转让了,但抵押权是不受影响的。也就是说,即便房子卖给别人了,银行对这个房子的抵押权依然存在。 要是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比如房子卖得价格很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足额清偿债务,这时抵押权人就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举例来说,如果房子抵押给银行贷款50万,卖了80万,那多出来的30万就归抵押人;要是只卖了40万,那剩下的10万就由债务人来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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