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被告的开场白该怎么说?
我最近要作为被告去开庭了,心里特别紧张,完全不知道开庭的时候该怎么开场。我就怕自己说错话,影响整个庭审结果。我想了解下,从法律程序和合适的表达方面,被告在开庭时开场白到底该怎么说才恰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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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被告的开场白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和礼仪,同时清晰表达自己的立场。首先,被告在法官宣布开庭后,要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身份信息。这是很重要的一步,因为准确的身份信息能确保庭审针对的是正确的当事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所以被告要清晰说出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接下来,被告可以简要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对原告的诉求全部认可,那么可以直接表明‘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全部认可’;要是部分认可,就说明‘我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中的某几项认可,对某几项不认可’;若全部不认可,就明确表示‘我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均不认可’。这样简洁明了的回应,能让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快速了解被告的基本态度。 在表明对诉求的态度后,被告还可以简单阐述不认可部分的理由。比如是事实认定方面存在出入,就说‘原告在某件事情的描述上与实际情况不符,实际情况是……’;要是认为法律适用有误,就讲‘我认为本案不应适用某条法律,而应适用……’。阐述理由时要客观、真实,有相应的证据支撑更好。但开场白的理由阐述不用过于详细,后续在庭审的辩论环节还可以进一步展开。总之,被告的开场白要做到身份明确、态度清晰、理由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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