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去学校见孩子?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我很想念孩子,想去学校见孩子,但是又怕前妻那边有意见,也不知道学校让不让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去学校见孩子,又该怎么做才能顺利见到孩子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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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其实很好理解,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孩子和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断不了的,所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该有看望孩子、和孩子相处的机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到去学校见孩子这件事,首先建议您和前妻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探望孩子的时间、方式等。你们可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比如规定每周或者每月的哪一天去学校见孩子。如果和前妻协商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作出合理的判决。
在去学校见孩子时,要注意遵守学校的规定。提前和学校老师沟通好,说明自己的身份和来意,获得学校的理解和配合。如果在探望过程中出现前妻或者学校阻挠的情况,您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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