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
我最近涉及一个合同纠纷,打算通过仲裁解决。但我不太清楚该如何选定 仲裁员,以及仲裁庭是怎样组成的。我担心选不好仲裁员会影响仲裁结果,想了解下具体的流程和方法,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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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如何选定仲裁员及组成仲裁庭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
选定仲裁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乎到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如果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具体来说,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后,就要开始选定仲裁员。如果是约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仲裁员名册中分别选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员。比如,你可以根据仲裁员的专业领域、经验、口碑等因素来进行选择。要是自己不太确定选谁,也可以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而首席仲裁员则需要双方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指定。
当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时,双方当事人必须齐心协力,共同从仲裁员名册中选出合适的仲裁员。若双方无法就选定仲裁员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只能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来指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