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产怎样才能进行买卖?


共有房产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处理共有房产的买卖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共有形式来确定具体的操作方式。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指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买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是按份共有房产,只要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就可以进行买卖。例如,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甲占份额50%,乙占份额30%,丙占份额20%,若甲和乙同意出售该房产,由于他们所占份额达到了80%,超过了三分之二,那么就可以进行买卖。 而对于共同共有的房产买卖,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才能进行。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就属于共同共有房产,在出售时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才行。 在共有房产买卖的具体流程方面,首先需要所有同意出售的共有人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合同中要明确房产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然后,买卖双方需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买卖合同等。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还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如契税、增值税等。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部分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所以,未经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可能会引发法律纠纷,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共有房产的买卖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