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缓刑后又故意犯罪会怎么判?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在缓刑期间又不小心故意犯了新罪,心里特别慌,不知道接下来会面临怎样的判决。我很担心这次的新罪会让我受到更严重的处罚,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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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缓刑是什么。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罪犯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规则。如果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具体到判缓刑后又故意犯罪的情况,因为属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所以会先撤销原来的缓刑。然后,法院会对新犯的故意犯罪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最后,将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因为在缓刑期间,前罪刑罚尚未实际执行)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 例如,某人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了诈骗罪。法院会先撤销缓刑,对诈骗罪进行判决。假设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那么就会根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在一年(前罪刑期)和两年(新罪刑期)的总和刑期以下、两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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