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如何判刑?

我朋友因为一些事情破坏了交通设施,现在被认定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会怎么判刑呢?这种判刑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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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设施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的判刑在我国《刑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简单来说,破坏交通设施罪就是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行为人实施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但由于及时发现、采取措施等原因,没有导致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等实际的严重后果。例如,有人破坏了一段铁路轨道上的部分零件,但在火车到来之前被及时发现并修复,没有造成火车倾覆等严重情况,这种情况下就适用这一条款进行量刑。 而《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造成严重后果”,通常是指因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导致了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比如,破坏桥梁导致车辆坠河,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会按照这一条款进行更为严厉的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对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进行判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手段、造成的危险程度、是否造成实际的损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等情况。如果犯罪人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根据法律规定,还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总之,具体的判刑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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