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如何量刑?
我想了解一下,要是有人犯了贪污罪,法律上是怎么给他量刑的呢?比如说贪污的金额不同,量刑会有什么区别?还有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吗?我对这方面不太懂,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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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贪污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特定款物,以及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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