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霍公款如何量刑?
我在一家国企工作,发现有同事存在挥霍公款的行为。公款都是企业和国家的钱,被他随意挥霍很让人痛心。我想知道这种挥霍公款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量刑的,想了解清楚以便决定是否要向上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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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霍公款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到多种罪名,常见的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下面分别为你解释量刑情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一般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而“数额巨大”,在不同地区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不同的标准。 贪污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挥霍公款的行为本质上是将公款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贪污罪。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司法实践中还会综合考虑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来最终确定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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