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分赃如何量刑?


在诈骗案中,分赃行为涉及的量刑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判定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白共同犯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诈骗案里,即便有的人没有直接实施诈骗行为,比如只是参与了分赃,但只要其与直接实施诈骗的人存在共同故意,就会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对于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的量刑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数额标准,各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每个人的作用和地位不同,量刑也会有所差异。对于参与分赃的人,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如果分赃人在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比如积极组织、策划分赃,或者对诈骗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支持等,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要是分赃人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会被认定为从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此外,分赃的数额也是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分赃数额越大,可能面临的刑罚就越重。但这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法院还会结合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综合判断。比如,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要是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