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金额大如何量刑?


诈骗金额大的量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的。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非法占有为目的”就是说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暂时借用等情况。“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就是通过编造不存在的事情或者故意不告诉对方真实情况,让对方产生错误的认识,从而“自愿”地把财物交给犯罪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金额大的量刑,除了考虑诈骗的具体金额外,还会综合考虑犯罪人的犯罪情节,比如是否是惯犯、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以及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如果犯罪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如果有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