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医疗事故如何判刑?
我在长乐市,家里人遭遇了医疗事故,情况挺严重的。我想知道在长乐市,要是医院和医生在这起医疗事故中有责任,他们会被怎么判刑,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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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医疗事故的判刑规定并非按照地区划分,而是依据统一的法律标准。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主要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比如,医生在手术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护士配错药,给患者造成身体伤害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在长乐市处理医疗事故涉及的刑事责任时,同样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判断医务人员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以及相应的量刑幅度。此外,医疗事故发生后,除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要求医疗机构赔偿因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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