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海上走私沙如何量刑?

我朋友参与了海上走私沙的活动,我很担心他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海上走私沙这种行为是如何量刑的,依据是什么,不同的情况会有怎样不同的判决结果,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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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私量刑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海上走私沙的量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首先,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而海上走私沙就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范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这里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通常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是指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走私沙的数量、偷逃的税额、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来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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