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团伙诈骗案如何量刑?
我朋友牵扯进了郑州的一起团伙诈骗案,我很担心他。我想了解一下,在郑州,对于团伙诈骗案是怎么量刑的呢?量刑会考虑哪些因素?不同诈骗金额对应的刑罚大概是怎样的?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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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团伙诈骗指的是两人及以上为了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共同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形式。它和个人诈骗不同,团伙诈骗往往涉及人员多、分工细,危害范围更广,所以在量刑上也有其特点。 对于团伙诈骗案的量刑,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该条文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会根据不同的诈骗金额来确定量刑幅度。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河南省对于数额标准也有自己的规定。 对于团伙诈骗案,还会区分主犯和从犯。主犯是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会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案件中的其他情节,比如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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