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要怎么分开?


在我国,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共同生活,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认定情况,处理分开事宜也有所不同。 首先是关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前,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如果具备结婚的实质条件,比如达到法定婚龄、双方自愿等,法律承认这种关系为婚姻关系。如果想分开,那就需要按照离婚的程序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其次是同居关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不需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在分开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在财产方面,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一般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如果双方对财产分割有争议,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在子女抚养问题上,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具体的抚养费用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 总之,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分开时,要先确定双方关系的性质,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处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