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涉外行政诉讼中依条约规定的方式该如何送达?

我涉及一起涉外行政诉讼案件,现在需要进行法律文书送达。听说可以按照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但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条约规定送达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是什么,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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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外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是一种重要的送达途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内容。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涉外行政诉讼的概念。涉外行政诉讼指的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在这种诉讼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有着特殊的规定。当存在相关条约规定时,送达方式需要严格依照条约来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具体来说,若我国与受送达人所在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了有关国际条约,那么就按照条约中规定的方式进行送达。这些条约可能会明确规定送达的主体、程序、期限等内容。例如,有的条约可能要求通过外交途径进行送达。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将需要送达的法律文书交给我国外交机关,由外交机关转交给受送达人所在国的外交机关,再由该国的外交机关将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又或者条约规定可以通过指定的司法协助机构进行送达。此时,人民法院就会将文书寄送给该指定机构,由其负责完成送达。在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时,还需要注意一些要点。一是要准确遵循条约的具体条款,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规定。二是要注意送达的时间要求,避免因超时而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三是要妥善保存送达的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送达已经完成。总之,在涉外行政诉讼中依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需要严格按照条约和我国法律的要求进行操作,以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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