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管辖异议裁定书如何送达?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法院给出了管辖异议裁定书,但我不知道这裁定书是怎么送达的。是法院直接寄给我吗,还是会有其他方式呢?我担心自己错过接收,影响后续流程,想了解下具体的送达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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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定送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管辖异议裁定书的送达是一个在法律程序中较为重要的环节,它涉及到当事人及时知晓裁定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利。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管辖异议裁定书的送达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直接送达是一种常见的方式。这指的是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裁定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如果受送达人是公民,本人签收即可;若本人不在,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也视为送达。要是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留置送达也是可行的。当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裁定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裁定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另外,电子送达在现代也较为常用。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裁定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裁定书,与送达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中有相关规定。 委托送达是在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而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这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二条。 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当事人能及时收到管辖异议裁定书。当事人也应当关注相关法律程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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