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破产该如何结算?

我自己开了家小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面临破产。我不太清楚公司破产后的结算流程是怎样的,也不知道要先还哪些债,员工工资和供应商货款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公司破产结算的具体步骤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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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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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结算,也就是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结算首先要进入破产申请和受理阶段。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也就是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公司财产后,要对公司的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和调查,编制财产状况报告。这些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等。同时,管理人还要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接下来就是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最后,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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