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开发了一款软件,最近发现有其他软件和我的很相似,我怀疑对方侵权了,但不太清楚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判断一款软件是否构成对另一款软件著作权侵权的具体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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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侵权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软件著作权的概念,简单来说,软件著作权就是软件开发者对其开发的软件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是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例规定,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在实际认定软件著作权侵权时,通常采用“实质性相似加接触”的原则。“实质性相似”是指被控侵权软件与享有著作权的软件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这里的表达包括程序代码、用户界面、功能设计等方面。判断是否实质性相似,需要专业人员对两款软件进行细致的对比分析。“接触”则是指被控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享有著作权的软件。比如,侵权人可能曾经下载、使用过该软件,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软件的相关信息。 只有当同时满足“实质性相似”和“接触”这两个条件时,才有可能认定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当然,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比如是否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等。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软件,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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