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制度存在哪些问题以及有什么对策?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如第六十七条明确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取保候审制度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适用标准不明确。虽然法律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表述较为模糊,在实践中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这就导致不同地区、不同司法人员对同一案件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可能存在不同的判断,容易出现执法尺度不统一的情况。例如,有些地方可能对轻微犯罪的嫌疑人轻易适用取保候审,而有些地方则较为谨慎,这不利于法律的公平公正实施。 其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一种保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保证金收取数额随意、退还不及时等问题。部分司法机关在收取保证金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导致保证金数额过高或过低。而且,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后,保证金退还往往不及时,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者,监督措施不到位。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如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但目前对于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的跟踪和监管机制。一些被取保候审人可能违反规定,但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针对这些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一是明确适用标准。通过制定具体的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对“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条件进行细化和量化,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取保候审的适用更加公平合理。例如,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嫌疑人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根据得分来判断是否适用取保候审。 二是规范保证金管理。建立健全保证金收取、管理和退还的制度,明确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程序,杜绝随意收取保证金的现象。同时,设立专门的保证金管理账户,加强对保证金的监管,确保在解除取保候审后及时退还保证金。 三是加强监督措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被取保候审人信息管理系统,对其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同时,加强社区和基层组织的配合,建立监督网络,及时发现和处理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行为。此外,对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增强取保候审制度的威慑力。 总之,取保候审制度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和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可以进一步提高取保候审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