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家分的房产父母能要回去吗?

我家之前分家,父母把一部分房产分给了我。现在父母因为一些事,想把分出去的房产要回去。我不太清楚他们有没有这个权利,想问问从法律角度看,分家分的房产父母到底能不能要回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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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家房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分家分的房产父母能否要回,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分家析产的含义。分家析产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因生产、生活或其他方面的需要,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使财产的所有权进一步明确。当父母将房产分给子女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财产处分行为。 如果父母在分家时,通过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明确的方式,将房产的所有权转移给了子女,并且完成了相应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归子女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父母一般不能随意要回房产。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的近亲属;对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分家协议约定的义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如果分家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父母。此时,父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重新处分该房产,比如收回。不过,口头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如果子女能够证明父母有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实际履行了一段时间,法院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父母要回房产的请求。 此外,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分家协议可撤销的情形,父母也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分家协议,进而要回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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