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孩子成年后抚养权有什么新规定?
我孩子已经成年了,但现在我和配偶在孩子抚养权上有点分歧。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成年孩子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婚姻法里这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到底该如何确定孩子成年后的抚养相关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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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婚姻法》已废止,相关内容被整合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抚养权通常是针对未成年子女而言的。所谓抚养权,就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当子女年满18周岁,就意味着他们在法律上成为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孩子成年后,父母在法律上不再有必须履行抚养的义务,也就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成年子女因精神疾病、身体残疾等原因导致不能独立生活,父母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和成年子女之间会形成一种特殊的抚养关系,但这和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概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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