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约定服务期没到,员工混日子被开除会怎样?


当公司与员工约定了服务期,而员工在服务期未满时因混日子等不当行为被公司开除,这涉及到一系列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该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在服务期内因为混日子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被开除,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关键在于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员工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期约定。如果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的混日子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且公司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服务期约定。此时,员工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公司支付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 然而,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例如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行为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那么公司的开除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还可能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通常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员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综合判断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以及自身是否确实违反了服务期约定,以确定自己的法律责任和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