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评估不合理应该找什么部门?
我家这边正在进行拆迁,但是给出的评估结果我觉得很不合理,房屋价值被低估了。我想知道遇到这种拆迁评估不合理的情况,应该找什么部门来解决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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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拆迁评估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多种途径和相关部门可以寻求解决。 首先,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时,要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这就好比我们买东西,如果觉得商品的定价和实际价值不符,先和商家反馈,看看能不能重新确定价格。 若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按照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由房地产估价师以及价格、房地产、土地、城市规划、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他们会依据相关专业知识和规定进行评估鉴定,给出相对客观公正的结果。 另外,如果通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也可以考虑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权。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比如,拆迁评估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导的,如果评估不合理且经过复核、鉴定等程序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就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要求政府重新作出合理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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