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内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在服务期内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服务期的概念。服务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一定期限服务的约定。一般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后,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服务期内劳动者离职,是劳动者可能要向单位支付违约金,而不是要求单位赔偿。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服务期内离职能否要求公司赔偿,关键在于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形。如果有,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公司给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