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财产该如何清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但是对于财产清算这一块完全摸不着头脑。我们有共同的房产、存款,还有一些投资。我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划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清算方式呢?想了解清楚离婚财产清算的具体流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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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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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清算主要是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划分。这其中涉及到两个重要概念,即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个人的财产。 在进行离婚财产清算时,首先要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原则上是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若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 此外,在清算过程中,还需要注意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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